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系武警部队曾经存在的一个警种,隶属单位中央军委,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现已脱离现役体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2008年修订的《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现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消防部队人员配额现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