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售(预购)买卖双方须事先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其内容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除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或法人名称)及其住址(或法人所在地),房产之面积、座落(位置)和界线(须附图),土地的使用面积(份额) 和使用年限等外,还应写明房屋的用途,房产内的设备和附属于房产的各项设施,房产预售(预购)的价格,房产何时交付使用或预计交付使用的日期、房产预售(预购)款的币种和交付办法等。最后,还应写明合同之一方违约时应负的责任与合同纠纷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和管理机构名称。房产预购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将预购款存入预售人开户银行专户。预售专款支取必须用于预售房的建筑及设备,不得挪用。若系合资、合作经营,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