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